就是只想躺著什麼也不想動嗎?可是勤勞的人也會這麼想。
那就是做什麼事都不積極嗎?可是即使是我,
在工作的時候也很拼命的。
為什麼沒有與別人的約定的日子,
就會放縱自己渾渾噩噩?
我真的沒有想要的東西嗎?沒有想要的生活?
為何對待該做的事與想做的事有這麼大的差別待遇?
但當看到在某些領域有些成就的人的時候,
又羨慕的不得了。
羨慕他們為自己而努力,在忙不完的雜務中間,
總是為他們的願望留下行動的餘裕,永遠不遺忘。

我老是嘴上說,想要把日文念好,
想要進研究所學設計,想要出國留學,
想要畫畫一輩子然後受人認同,
想要賺大錢過自己想要的生活。

但是,就算為自己找了因為很忙很累,
很倦怠,
要念書又要打工養自己所以沒辦法實行之類的藉口,
也不至於每天都這麼累,沒時間,很倦怠,沒心情吧?
但實際上就是這麼的一天捕魚,曬網一個月,
然後我的心情就隨著BT和FTP的抓檔速度起伏不定。
我也很清楚,即便自己失業在家,不必賺錢,不必做家事,
甚至不用出門買飯,
我還是不會一步步實現自己的夢想。

是的,是夢想,因為永遠無法縮短距離。

因此我得到一個結論:
所謂的懶惰,就是無法達成與自己的約定。
忘了,就過去了嘛。畢竟只有自己知道不是嗎,
還不怕因為爽約喪失別人對自己的信用評價。

所以久而久之,我連對自己失望都忘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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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asssham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